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关于征集海南省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
群众文化、新闻(广电)、播音主持、体育等系列
(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琼旅文便函〔2024〕453号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三沙市旅游文化和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省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新闻(广电)、播音主持、体育等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优化评审专家库结构,提升职称评审质量,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精神,我厅决定面向社会征集新一轮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人选(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会组织(含行业协会)及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总部经济企业、科研院所分支机构等单位专家均可参加此次职称评审专家征集。不受国籍、户籍条件限制。
二、评审专家入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能正确掌握并执行国家及我省职称评审政策,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掌握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三)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本职称系列或专业副高以上职称。
(四)在岗在职,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够履行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职责。
(五)退休人员(不含退休返聘)原则上不纳入专家库,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海南自贸港C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南海名家”等省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入库时一般不超过70周岁(195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的,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三、评审专家入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新闻(广电)、播音主持、体育等系列(专业)对应的职称评审专业类别(可多选),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海南省旅文各系列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业绩成果、所获奖励(荣誉)证书复印件(提供具备代表性的一至二项即可),已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五项”条件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且2023年已在库评审专家只需提交《海南省旅文各系列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
(二)审核推荐。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关表格上注明意见并盖章,报送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其中各市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荐人选的审核报送。于3月31日前,向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人事处报送以下材料:
1.《海南省旅文各系列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
2.专家个人申报材料(文件夹以专家名字命名)。
以上报送材料无需提供纸质版,只提供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以及附件1、2可编辑的电子版,以文件压缩包形式(压缩包以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lwtrsc@163.com。
(三)审定纳入。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汇总审核各单位推荐人选,从中择优纳入职称评审专家库。
四、评审专家职责
评审专家根据年度的评审工作需要,以不固定形式(随机抽取)参加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新闻(广电)、播音主持、体育等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专家应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不再纳入。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市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有关单位等要高度重视,主动做好本地区、本领域和本单位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申报,确保专家人才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二)择优推荐。各市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有关单位等要严格按照评审专家入选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资格审查,真正把各方面优秀的专家推荐入库,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推荐名单不得对外公布。
(三)工作纪律。评审专家库的及时补充、更新,是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的基础,入库专家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参与职称评审工作,如在参与职称工作中有任何违纪违规现象发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海南省旅文各系列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2.海南省旅文各系列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024年2月23日
(联系人:李忠洋;联系电话:65200626)